南方日報訊 (記者/黃少宏 通訊員/王創輝)為收回樓房重建,東莞市長安鎮一房東為趕走租客竟雇用當地的保安公司對租客進行打砸恐嚇,甚至在半夜放火將租客一家四口活活燒死。4月23日,此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在法庭上,陳漢泉等被害人家屬向15名被告人提出共計330萬元的賠償要求,目前此案尚在進一步審理中。
  2012年8月,來東莞打工已有7個年頭的陳漢泉夫婦在位於步步高大道177號利軒樓租下一個兩層鋪面,第一層用於開設廷達百貨店,第二層則用於一家人居住使用。按照合同約定,廷達百貨店的合同期限從2012年8月1日至2015年7月31日。
  按照起訴書披露,被告人戴順軒、李麗珍夫婦均為長安本地人,也是利軒樓的房東。2013年5月下旬,戴順軒、李麗珍想將利軒樓收回重建,因與陳漢泉的合同未到期,可雙方就搬離賠償金額遲遲協商未果。
  此後,戴順軒與李麗珍找到東莞市保安服務公司第五服務部幫忙收回上述店鋪,並約定事成後給予一定報酬。保安公司經理陳偉光隨後指使保安大隊長、被告人周游龍帶人採取打砸等方式逼迫陳漢泉搬走,以收回店鋪。
  2013年5月30日凌晨2時許,在頭一次打砸傷人未取得預期效果的情況下,被告人楊躍在周游龍的指使下攜帶汽油竄至廷達百貨店附近,後拉起廷達百貨店的捲閘門,倒入汽油並點燃引發火災,最終致使陳漢泉的妻子趙雪燕、兒子陳嘉鑫、陳嘉俊以及弟弟陳漢炎死亡,廷達百貨店約20萬元財產被燒毀。
  與楊躍直接參与實施打砸傷人及放火燒店不同,被告人周游龍和被告人陳偉光在本案中扮演著牽頭組織者的角色。案發前,陳偉光是保安公司的經理,屬於周游龍的頂頭上司。周游龍在被告席上強調自己只是陳偉光指示的傳達者,並非案件的牽頭組織者。對周游龍的指控,陳偉光表示自己一直反對放火燒店一事,也從未指使周游龍實施上述行為。
  作為案發時唯一生還的受害者,陳漢泉在23日庭審結束後接受記者採訪說,“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已經將我們摧殘得生不如死,後來想想既然我這條命也是從火堆里撿出來的,我活著就是為了死去的4個親人討回一個公道”。  (原標題:回收樓房不成 雇人打砸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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