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月3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近日,財政部、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了《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對於檢查中發現違規舉辦培訓活動,違規使用培訓費的行為,相關責任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明確,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對各單位培訓活動和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內容包括: 培訓計劃的編報是否符合規定;培訓費開支範圍和開支標準是否符合規定; 培訓費報銷和支付是否符合規定; 是否存在虛報培訓費用的行為;是否存在轉嫁、攤派培訓費用的行為;是否存在向參訓人員亂收費的行為;是否存在其他違反本辦法的行為。
  《辦法》規定,對於檢查中發現的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由中央組織部、國家公務員局、財政部、審計署等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並予以通報;相關責任人員,所在單位按規定予以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原標題:官方:違規使用培訓費涉嫌犯罪的 移送司法機關)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btiaxihqz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